農村村民子女通過努力考上公務員,去事業單位上班,他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嗎?有網友就此疑問,向云南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疑問。有這樣一位網友,他從小在農村長大,經過讀書努力考起當地的公務員。
現在成家立業,想回到生他養他的老家申請宅基地建房。結果被當地農業農村局認定為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允許建房。就此事云南省農業農村廳給予了回復:一般情況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及其離退休人員將不能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顧名思義就是說農村子女在考上公務員的那一刻開始,他將失去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他已經端上了鐵飯碗,不能與民爭利。那么問題來了,農村子女在考上公務員的時候,本身是沒有去辦理遷戶的。難道考上公務員就自動喪失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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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根據最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第十八條規定:農民子女在成為國家公務員即可起將自動失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么收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對網友來說意味著什么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農民具有哪些權益,最基本的無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自建房三項基本權益了。不過網友雖然失去村集體身份,但是并不是意味著他在農村的所有權益就會喪失。根據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雖然網友是考上公務員,并不是落戶城鎮。但是實際意義大差不差,都是為了保護農民權益。
核心點,第一、網友考上公務員,宅基地、自建房權益喪失,但是可以繼承父輩留下的宅基地,但是不能翻建、改擴建。
《土地管理法》、《農村宅基地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故申請宅基地只能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外村、城鎮戶籍以及其他成員是不能享有的,也就是說網友在考上國家公務員的時候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自建房了。不過農村房屋屬于個人私人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網友可以繼承父輩的自建房間接的使用宅基地。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網友在考上國家公務員的時候,其父輩還健在。個人建議趕緊將老家的房屋該翻建的翻建、該重建的重建。因為父輩百年之后去世,網友的身份是不能再去翻建、改擴建了的。而且繼承的房屋一旦坍塌,宅基地是使用權也將喪失,被村集體收回。
第二、承包地以戶承包,不會喪失承包權,依然享有承包地帶來的收益。
相比宅基地,承包地又不一樣。大家都知道,我國的土地承包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土地的時候是以家庭戶為承包基礎承包的土地。也就是說家庭成員的變動并不會影響到承包地。除非是承包戶整戶消亡,發包方才會將承包地收回。
以網友為例,雖然網友考上了國家公務員,但是留在農村的承包地,依然是這個家庭的。如果網友考上國家公務員沒有時間種地,也是可以將承包地流轉出去,賺取承包租金的。
網友考上國家公務員,除了宅基地、自建房等權益喪失之外,包括農村選舉、集體分紅等權益也會喪失。不過對于網友來說考上國家公務員,也相對于鯉魚躍龍門了。畢竟農民子女能考上公務員已經很優秀了,至于考上了公務員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也只能兩者取其輕了,沒有任何事情兩全其美的。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寫到這里了。大家對于農民子女考上國家公務員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這件事怎么看?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大家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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